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
ICP备案
第33号
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。
部 长 王旭东
二〇〇五年二月八日
为什么写这篇
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!
刚开始的教程规划中是没有这篇的,但是在后期的教程编写中,发现这部分是怎么都绕不过去的,所以就在重构过程中又加入了本篇,方便后期教程涉及到本篇文章相关知识时便于理解。
合法的网站需要那些备案
我们常说的网站备案是指非经营性ICP( 网络内容提供商 )备案,与之相对的还有经营性ICP许可。而在大型网站常见到的还有公安网备案,以及一些许可证。下边檀烟给大家来捋一捋这些备案及许可,明确我们需要那些。
网站备案/域名备案与IPC备案/许可的关系
网站备案、域名备案和IPC备案、ICP许可实际是一回事,本质上都是通过域名以及网络空间的IP来进行的,且备案要求域名已经被解析(实际执行打折这不归我管)有部分站长不认同我说的,那我买的带备案的域名呢?这种其实很简单,这是违法行为!和套牌车一样,属于钻制度的空子。存在着被查出来吊销,原备案主体吊销的问题!

非经营性ICP备案与经营性ICP许可
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。 关于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在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三条做出的界定为:“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;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、共享性。”由于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界定模糊,所以理论上一个网站能取得经营性ICP许可是最好的,可以规避许多法律层面的风险,但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了经营性网站备案主体必须为企业且注册金额不低于100万。让许多小点的站点无法达到条件,只能弄个非经营性ICP备案来装点门面。同时意味这只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就会哀鸿遍野!
常见的行业许可
《ICP管理办法》规定涉及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; 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,必须专项申请;没有涉及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的,提交《保证书》 。具体的可以参照京东和淘宝,包含了常件的行业前置审批。前置审批决定了ICP许可的业务广度,超出审批的业务范围是属于违法行为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,处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关闭网站
公安局备案

根据《公安部第33号令》、《国务院147号》文件,凡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,网站的服务对象为中国网民,都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。 所以大部分的网站为了合法性都必须要做公安局备案。 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“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”
备案收费及备案周期情况
ICP备案许可,及公安局备案是不需要任何的费用没有官费一说。ICP基本上一次通过的话最长60个工作日。公安网备案的话这个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太一至,具体取决于当地网安部门的工作繁忙程度。本博的公安局备案是隔天通过的,为本地网安点赞!
执行情况
域名指向国内空间、以及.cn域名相对严,如果域名指向境外空间的话国家并未强制要求备案,经营性ICP许可同样比较松,至少许多灰色操作还存在,并未听说关停,公安局备案,看官网通告总共关停了三个屡教不改的网站。
备案流程
ICP备案可以访问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了解具体情况,一般采用IDC提供的接入服务的,将自己的信息整理之后由IDC代为提交,具体要求需要咨询自己的IDC服务商,公安网备案访问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,根据自己的网站类型提供信息,之后会有短信或电话联系你通过与否以及是否需要当面验证!
常见违法违规情况
- 未取得备案;ICP或公安局备案未同时具有或这只有其一
- 超出经营范围;经营性网站未取得经营性许可,或者超出自己经营许可范围!
- 备案信息未及时变更;非交互升级交互式,通讯地址、举办主体的变更,未及时变更!
- 未按照规定展示备案信息;ICP备案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首页。公安局备案要求备案号前悬挂警徽,链接至公安网备安信息展示页